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?债权人需要提交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吗?
2023-04-20 13:31:29 来源:法制法律网
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经过催讨仍然无果的,可以按法律途径追讨债务,到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他还债。但是,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,证据越充分,胜诉的机会越大。那么,债权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?
一、债权人的举证责任
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,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,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,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,即败诉,债权得不到支持的后果。
二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;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;
(二)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(三)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,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。
三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
(一)借款合同、借条、欠条、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;
(二)没有借条等书证的,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、地点、金额的其他证据,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,如银行汇款单、转账记录等。
四、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证据
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,计算起算及截止日期等。
五、证明有担保人的证据
(一)提供担保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和住址;
(二)担保人是法人的,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;
(三)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;
(四)担保人的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。
六、证明有抵押物的证据
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款数额、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。